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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市、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风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及其人员、街道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区政府、区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政府决定、命令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情况;受理行政效能投诉,负责统一部署全区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三)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同区委组织部实施干部提拔任用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承担区委、区政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区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和区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四)负责检查并处理区级机关各部门、街道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及其人员,各街道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按有关程序和权限,作出行政处分;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检组织管辖范围内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五)受理党的控告和申诉;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六)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参与制定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地方性政策、规定;调查了解区政府各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制定有关政策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条款,提出纠正建议;变更或撤销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和行政执法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七)负责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政纪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为政清廉教育;指导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工作。 (八)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带倾向性、苗头性、普遍性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九)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做好纪检、监察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基层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室领导干部人选;商组织部门提名街道纪委书记人选;负责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并注意抓好本委局的干部队伍建设。 (十)承办市纪委、监察委和区委、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
名称: | 北仑区纪委(开发区纪工委) | 地址: | 北仑区新矸街道长江路1166号行政中心大楼12楼 (315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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