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信访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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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178廉政投诉中心
经济环境督察中心
您还可以选择如下举报方式: 举报信箱:bljw@dflz.gov.cn
举报电话:12388
地    址: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 区行政大楼A座A1217(区纪委信访室)
邮编:31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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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信访举报
 
信访举报表
举报对象和范围
举报方式和要求
权利和义务
保护和奖励
 

您的权利和义务:
    (1)您和你的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2)举报有功,有权获得奖励;
    (3)有权要求保守您的秘密,对泄密的工作人员,有权提出控告;
    (4)有义务如实举报,借举报进行诬告陷害他人,应负法律责任。

工作人员办案纪律:
    (1)对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住址和举报内容应严格保密,严禁泄露;
    (2)举报材料不作为党纪处分依据。

北仑区纪委(监察局)信访举报中心

对举报人的保护和奖励
    1、向纪委监察局举报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2、纪委监察局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举报和查处案件, 将执行如下保密制度:
    (1)对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地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的内容严格保密,举报材料列入密件管理。
    (2)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
    (3)接受举报人举报或向举报人核查情况时,应当在做好保密工作、不暴露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
    (4)宣传报道和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除征得举报人同意的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地址。
    3、纪委监察局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一经查实,仿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举报事项经查属实,使违法违纪者受到应有惩处,并为国家、集体挽回或减少损失的,对举报人酌情给予奖励,有重大贡献的给予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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