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企业、基层组织和群众对党风廉政、行风建设,专项治理和政令畅通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投诉,具体为:
1、违反审批制度改革规定和要求的行为;
2、妨碍北仑区经济发展、阻碍政令畅通、损害企业和个人利益的行为;
3、党政机关及有关部门违反规定向企业、基层组织和个人乱收费、乱罚款及各种摊派行为;
4、不按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要求,该公开而不公开或搞假公开;
5、违反收支两条线、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
6、违反建设项目招投标规定,不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投标;
7、涉及加重农村、农民负担的各种收费、摊派行为;
8、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搞吃拿卡要报等不正之风;
9、各部门服务窗口违反办理规定的行为;
10、涉及有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以及各项专项治理的内容。
不受理各类检举、控告、申诉信访件。
(二)办理和协助办理市投诉中心转办、督办的涉及本区有关乡镇、部门和单位的投诉件。
(三)督促有关乡镇、部门和单位调查处理群众投诉的问题并向投诉人反馈,对办理结果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
(四)协助处理情节复杂、问题严重或涉及多个部门问题的投诉件,并对投诉件办理的网络单位进行必要的指导。
(五)开展调查研究,听取和收集基层组织、企业和群众的意见,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加强勤政廉洁、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的建议。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