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受理企业、群众对经济发展和投资环境、专项治理和阻碍政令畅通行为的投诉;
(二)办理情节复杂、问题严重或涉及多个部门的投诉;
(三)督促有关部门对群众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并向投诉人反馈;
(四)负责对办结的投诉件进行跟踪,督促办理结果的落实;
(五)组织召开协调会议,协调处理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
(六)开展调查研究,对影响经济环境的突出问题进行明察暗访,提出促进经济发展和改善投资环境的建议;
(七)对垂直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存在的影响经济环境的行为,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监察意见和建议;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有关投资环境方面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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